中国影子银行是哪些?
“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是从海外引入的,主要指那些游离在金融体系之外、通过非标准化契约关系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融资便利的市场化机构。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影子银行主要通过三种工具进行运作: 一是投资银行(I bank);二是私募股权公司(Private Equity Firms)和对冲基金 (Hedge Funds);三是结构性金融中介机构(SFSs) 国内目前影子银行的界定还处在探讨阶段。 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是:未受监管的融资类机构。这里所谓的"受监管"指的是受《证券法》、《信托法》等国内法律的监管,而"融资类机构" 则是指不以发行证券的方式为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直接或间接以投资的名义为融资方提供资金,且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或称机构)。
从这一界定的意义上讲,目前国内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等。 但这些企业(或称机构)并不都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从业务本质看,信托公司开展的投资顾问服务、资产证券化、公募基金等产品,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因其最终投资于标准资产(股票和债券),且在受监管的前提下运行;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具有金融属性,但不能作为影子银行运作,因为其经营的基础产业部门属于实体经济,并且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符合当前宏观经济导向。
从严格界定来讲,当前的讨论热点之一——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类似宜信这样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应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影子银行一词实际上是用来描述一系列既不是传统商业银行,又不是中央银行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和业务的概念。在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聚集投资者资金,再进行投资或放贷。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业务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银行的贷款业务,但在监管和资本要求上有所不同。
2. 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公司(如华夏、南方等)和证券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或放贷。这些计划往往投资于房地产、基建等领域,放大了资金的投资效应。
3. 委托贷款和信用担保: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委托贷款公司将资金委托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信用担保的形式将资金借给其他投资者。这种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绕过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扩大了信贷市场。
4. 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投资者和借款人相互连接。这种平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大量的金融风险,需要加强监管。
5. 货币市场基金、债权投融资计划等:这些产品虽然不具有银行金融机构的特点,但在投资市场上起到了一定的融资和投资作用,也属于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总体而言,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信用扩张以及金融监管宽松等因素密切相关。然而,影子银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要加强监管,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