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收购要交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缴纳所得税的项目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其中,对股权投资来说,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所得:
一、被投资公司分配的股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转让被投资公司股份或合伙份额取得的转让股权(合伙份额)收益。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上述两类所得在取得时即可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但对于被投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股东变更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以及因被投资方发生上述情况而丧失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应按照“取得投资收益”,确认相应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5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非营业活动引起的应税交易,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并购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被收购方是否是居民企业;二是收购方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只有当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并购,只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在交易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就没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被并购的非上市企业是境外企业的,就需要就其所获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如果是境内居民的,则应该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