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创投企业?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授权委托机构出资设立,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法人实体。 2013年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运作模式等进行了规定;2015年和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国创业投资的指导性文件,从政策层面不断引导规范国内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对创业投资行业的监管主要依靠两部规章进行约束——《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第7条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可分为两类:
(一)以从事创业投资为目的的创业投资基金,即一般所称的创业资本(CVC)
(二)以从事风险投资为目的的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至少有三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注册资本数额和股本总额;创业投资基金(CVC)的注册资本/股本不得低于1亿元,风险投资基金(VTC)的注册资本/股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三)股东或者股份发行数;创业投资基金(CVC)的股东人数不能多于200人,风险投资基金(VTC)的股东人数不能多于5个;
(四)章程;章程应载明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事项;
(五)具有必要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