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自揽储合法吗?
叶梅最佳答案
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影响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存款保险制度,确保相关机构、企业和民众了解政策内容和影响,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支付危机。 对不能到期偿还债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处置的相关各方可以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三)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保管其现金资产;(四)查询该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财产情况;(5)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所以,如果企业拖欠货款,在起诉之后申请保全的时候,是可以同时要求保全该企业账户上资金的。 对于客户的钱,银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冻结或者扣划。但是,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客户的资金必须是银行的负债(也就是说是银行应付给客户的钱),二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才可以冻结或者是扣划,三是银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挪用客户的钱。
银行揽储是通过各种方式争取社会公众将自己的资金存入办理储蓄业务的银行,是银行经营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正当业务行为,并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揽储行为都是合法的,以下几种非法揽储行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1、非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比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或者上述相关工作人员以需要资金等理由吸引公众将资金存入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许诺支付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
2、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即没有计入银行相应的存款种类账户,而是直接记入自己经手的内部账户。比如工作人员告诉储户银行某储蓄项目利率比一般存款利率高,储户如果同意办理,提供需办理储蓄的款项和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存款凭证及印鉴交还储户,并按期支付利息,但其实该笔款项并未入账。
3、银行等金融机构,违反法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擅自提高利率而吸收客户存款。比如银行为了吸收大笔资金,与存户签订协议,注明“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XX%”或者额外注明“增值收益按央行基准利率上浮XX%”等条款。
4、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关系,将本来是应付给客户的支票等票据直接背书给自己所需要的公司或者个人,比如储户在正常支取款项时,直接将款项背书给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的朋友。
5、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的资金后并没有入到存款账户,而是作为贷款发放给其他人即“用公款赚取利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