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票据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出租人应当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确认为营业收入;同时,作为承租人的关联方(如经营租赁),应当按照租赁费用(含保证金)的现值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往往预先收取承租人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在租赁期内划分为等额资金并计提相应的利息收入。这些预先收到的款项在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计人应收票据科目。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而言,由于存在购机成本与预计租金分摊的差异,在首次收到承租人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时,出租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冲减融资本金和应收取的利息,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的处理。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罚息和违约金,对于这些逾期款项,出租人应计人应收票据科目。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而言,如果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按合同收取罚息和违约金,对于这些逾期款,出租人应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同时,由于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期开始日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借款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 “实收资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