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设立基金?
首先,基金公司不能由自然人直接设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募机构承担。 同时,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国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取得基金执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别的金融机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即便是在境内设立,基金的管理人也只能是经注册的证券公司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而私人是不可以被授权进行基金管理业务的。
其次,即使是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欲申请发起设立基金,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也无法由某个个人直接申请成立。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必须经过依法设定;且只能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并且不能分期缴纳所认购的股份。 所以,从实际角度考虑,个人根本不可能完成设立基金的程序。除非是采取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再投资的方式。 然而这种方式又存在诸多问题。
综上可见,无论是从现有规定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个人都不可能直接设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