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的钱怎么用?
1. 个人帐户资金用于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不能用于住院。 2. 如果住院,个人先行垫付,凭医院费用清单等相关手续到社保中心报销。
3. 每年4月或5月份,单位会将你上年度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打入你的银行卡内。 注:如果你离职,则不能再享受此福利,账户内的钱也会清空,若为在职职工,则该账户每年入账金额大约等于当年的社平工资,若是离休干部等退休人员,则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补入养老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①外地户籍人员是不能办理医疗保险的;
②外地户籍人员在异地急诊住院的,在入院的3天内通知社保中心,才能报销;
③外地户籍人员在异地门诊看病或者在当地社区门诊就诊的,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最后提醒一点,在北京医保政策规定中,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是逐步推进的过程,当前阶段只有一老一小和特困人群可以享受到这个福利,其他群体暂时不能参与。
职工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本市153家a类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就医时,其个人帐户(医保卡内)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含普通门诊诊疗费、专家门诊诊疗费、急救诊疗费)、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乙类报销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自付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境外就医发生的费用等)。
(二)定点药店购药。
(三)住院费用中个人应付的费用。参保职工住院期间的治疗、药品、检查等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院记帐完成后划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并由账户支出。
注:“北京通”社保卡在医疗保险方面具备了“北京医保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记录、查询、信息储存之功效,功能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