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不过儿童节?
6月1日,国际儿童节。 它起源于1949年的苏联。二战后,世界人民展开了反对法西斯,保卫和平的斗争。为了悼念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保障儿童权利、关心儿童成长,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大会,提出建立儿童节的倡议,并通过决议,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以后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孩子都能过上一个快乐的节日。 在中国,六一国际儿童节是每年农历五月初五过的(端午节)。 到了2013年的时候,联合国才正式将“儿童节”改名为“国际儿童节”,改为每年的6月1日。 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虽然现在的儿童节是6月1日,但在旧中国,这个节日是一直都在过的,并且是5月5日——也就是每年的农历五月五日。
在民国时期,5月5日可以说是“国民政府”承认的第一个儿童节。 1937年的劳动节,当时的民国政府公布了《儿童节放假试行条例》,把每年的农历五月五日定为儿童节,并下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给与优待措施,保证孩子们能欢庆自己的节日。
后来抗战爆发,这一条例就不了了之了。但到了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的五一劳动节假期里又重新颁布了这一条例,规定5月5日为“儿童节”。 当然,那时候过儿童节是有条件的。根据规定,只有学校学生才能享受这一福利,而社会青年和其他职业的青年是不在待遇范围内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沿用民国时期的惯例,把每年农历5月5日作为儿童节。 直到1949年12月23日,新中国人民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选择公历10月1日为国庆节。同时,决定设立儿童节,并以每年的6月1日为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