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最多能领几个月?
1.失业保险累计缴纳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地实际确定,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5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从第13日起,失业人员每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失业人员之前的缴费基数×90%×60%(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被用人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而未能办理失业登记的,其损失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