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缴税的区别?
不邀自来,原税局公务员一枚。 简单说吧,中美两国税务体系一个根源起源于英国,另一个起源于苏联(美国独立战争前税收政策来源于英帝,二战后税收体系借鉴了苏联)。所以从理论上讲,中国和美国应该按照相同的原则征税,即“属人”和“属地”并重的原则(但实际执行中肯定有偏向)。
所谓“属人”就是把你当成美国人还是中国人来征税。比如你的国籍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那么不管你在哪你都按美国的税率纳税;而如果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你无论身在何处都按中国的法律纳税(当然在中国外取得的收入可以免予交税)。这里就牵扯到一个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问题。
所谓“属地”就是你在哪个国家获得的收入就要在哪个国家纳税。比如你是一个中国税务居民你在中国境内获得了工资也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中国没有对你在美国境内的财产收入征过税(除非你在中国也有所得)。反之亦然,如果你是美国税务居民,但你主要收入来源地在中国,那你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跨国公司存在、国际避税地存在以及双重课税协议的存在使得以上原则并没有完全得到实践。比如说很多外企员工,其收入是以美元或欧元等外国货币形式支付的,而中国对外国人取得的外汇收入是不征个税的(2019年7月1日起取消这项优惠政策),于是这些员工的个人申报就显得很别扭——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我收入是外币,所以我既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纳税义务人……这种情况确实挺尴尬的。
其实,国内个人境外收入的涉税问题也很复杂。举个例子说说。比如,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但在海外某免税岛注册了一个离岸公司,然后这个公司以分红形式给你支付了50万美元的报酬(虽然名义上是分红的但实际是你的收入)。因为该岛国免税所以你无须为这50万向美国或中国纳税。但从纳税义务上来看,这笔钱你应该交增值税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你是在国内拿了这笔钱,虽然你拿钱的方式不太正规(登记注册了离岸公司这种遮羞布简直白给啊)。至于你拿到这笔钱的合理票证如合同、完税证明等那是必须的,否则就是偷税漏税!! 另外,补充一点,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说你获得的薪酬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一类一般要累进计算(超额累进),税率大概是在3%~45%之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那可是5%~35%哦);另一种是经营所得,这个相对简单,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税率一般在5%~3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