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准油股份戴了帽?
因为新疆准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新疆准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证券发行融资活动,2018年5月9日,该公司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准油股份”,代码为“430787”,行业分类上属于“R26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证券发行融资后,不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范畴;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公司重新回归“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性质。对已经实施证券发行的企业,当符合一定条件时,监管部门会将其转为上市公司。
一、转板制度安排 转板制度是沪深交易所围绕原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进行的优化完善,通过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与创业板、科创板的顺畅衔接。其中,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创业板申请转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股票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 (二)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正; (四) 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审核程序与IPO相似,实行核准制,由深交所审核并作出决定。
二、转板机制下股权分散的困境 目前沪深两个市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要求是一致的,都要求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同时强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并通过禁止内幕交易、防止利益输送等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是,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是面向所有市场主体的,对于普遍存在委托管理现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来说,可能面临难以执行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特定信息,如果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披露,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行法律框架下公众公司仅包括上市公司,因此对于转板机制形成的创业板新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本扩张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存在一定的估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