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购车辆怎么抵扣?
一、购买车辆的凭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车发票,包括购车凭证(报税联)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行驶证;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
三、纳税申报
四、税务审核认定 对纳税人报送的《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及附件进行审核,主要核对以下内容:
(一)有无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是否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是否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应扣未扣增值税款情况;等等。
五、办理退税或结转下期申报 经税务局审批同意后,纳税人可持《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或者办理下年度纳税申报相关手续。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新车辆,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不属于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应将进项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他”相关栏次中。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购进货物固定资产,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购车辆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用途的改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情形时,应当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