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酬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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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份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按照一定规则,向股东分配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净利润。 这里要注意区分“分红”与“分红利”两个概念。通常所说的“分红”,是股东因投入资本而享受的利润分配;这里所说的“分红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调动经营者积极性而采用的一种奖励办法——将已实现的盈余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公司经营者作为报酬或奖金。前者属于公司收益的分配范畴,后者则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支出。所以,《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没有提取公积金,就不能分红。同时,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本。可见,在公司盈利且提取了公积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红。

1.分配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放股利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一)章程规定的金额和期限;

(二)财务状况良好;

(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分配数额应考虑与公司资产规模相适应;

(五)有优先清偿债务的条件。 除上述一般性原则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其人合性质更强,在分配股利时还应适当照顾公司与股东双方的利益。对这一原则的体现,《公司法》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作为公司决策机关的董事会,应当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双方利益的分配决定。

2.形式 关于股利的发放形式,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理论界一般认为,公司发放的股利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为现金股利,即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另一种为股票股利,即以增发本公司股票代替发行新股偿还负债。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的股利实际上都是基于公司可分配盈余的基础上的,只是股东对这笔资金的处分权有所不同而已。如果公司将可分配盈余全部用于派发现金股利,则股东有权要求立即领取现金;反之,若公司以股票股利的形式分配盈余,则股东不能要求立即领取现金,而是待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增加后才有可能实现。我们以为,只要公司能够确保按时、足额地支付相应利息,上述两种方式均无不可。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以送红股方式进行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就必须将相关利润的会计凭证加盖印章后交予股民,并保证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否则,股民有权要求撤换该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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